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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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迅达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湖北鑫骏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鑫骏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武汉新江大支行(银行账户:57×××70)内的存款4608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