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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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景德镇市大江源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景德镇市大江源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59500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950元;被告陈**、李**对该代偿款和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6减半收取718元,由被告彭**、陈**、李**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