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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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鹰潭市余江区万红佳和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陆**、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鹰潭市余江区万红佳和建材有限公司货款8,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陆**、刘**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