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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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法院 |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许志国护理费49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