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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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欣恒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内蒙古欣恒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分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内蒙古欣恒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0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2- |
裁判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