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乾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借款本金303633.27元、利息15666.44元、罚息1172.38元,合计320472.09元,并支付后期利息(以本金303633.2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4525%的标准,自2019年9月17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湖北乾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6107元,由被告***、***、***、湖北乾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缴纳受理费5855元,该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告支付给原告或在执行过程中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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