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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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天悦逸景旅行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元,由原告贵州天悦逸景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08
发布日期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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