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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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天悦逸景旅行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元,由原告贵州天悦逸景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2-08 |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