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春吾悦广场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吉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春吾悦广场店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乔**各项损失合计2852.80元; 二、驳回原告乔**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乔**负担30元,由被告吉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春吾悦广场店负担10元,与前款一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2-01-17 |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