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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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西中开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台市兴之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泰州市慧之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实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泰州市慧之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山西中开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台市兴之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实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50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泰州市慧之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9-02 |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