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省宣城市医药有限公司
黄山市伯特利佑众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皖1802执保490号

申请人安徽省宣城市医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山市伯特利佑众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黄山市伯特利佑众药品零售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万元。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黄山市伯特利佑众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黄山长干东路支行**账户内的存款4.5万元(实际冻结到位金额732.0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本案部分保全。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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