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 山西焦炭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冶金公司与焦炭公司在原审中均未向法院披露双方隐藏的法律关系,二审判决认为本案买卖合同因当事人的虚伪意思表示而无效,对当事人无法律约束力,因焦炭公司并未收到冶金公司的货物,故不应承担给付货款的民事责任,冶金公司基于买卖合同请求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不违反法律规定。二审判决未对双方隐藏的法律关系作出处理,未损害冶金公司权利,冶金公司可依据其与焦炭公司之间隐藏的法律关系另行主张相关权利。 综上,冶金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山西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 裁判日期 | 2021-12-08 |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