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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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百家汇家食品店 四会市城中区秀秀食品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四会市城中区秀秀食品商行申请撤销对被告四会市百家汇家食品店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对上述被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四会市城中区秀秀食品商行撤回对被告四会市百家汇家食品店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5元,由原告四会市城中区秀秀食品商行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