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邹平县昊顺物流有限公司
邹平县青阳供销社加油站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邹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邹平县昊顺物流有限公司、王**、刘**的银行存款2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起止时间见本院相关法律文书。)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邹平县青阳供销社加油站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0-22
发布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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