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邹平县昊顺物流有限公司 邹平县青阳供销社加油站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邹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邹平县昊顺物流有限公司、王**、刘**的银行存款2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起止时间见本院相关法律文书。)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邹平县青阳供销社加油站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