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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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万客汇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石**、萧县万客汇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借款本金589957元、利息5016元及其他相应的逾期利息(其他相应的逾期利息,应以589957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日起至本金返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原告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40元,减半收取计5170元,由原告李*负担467元,由被告***、石**、萧县万客汇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7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