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微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聚合创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34011号民事判决; 二、刘**、北京微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聚合创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999.7万元以及以2999.7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化收益10%计算的股份回购款,并扣除刘**已付300万元; 三、驳回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刘**、北京微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聚合创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0719元,由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5639元,由刘**、北京微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聚合创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21508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70719元,由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5639元,由刘**、北京微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聚合创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2150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2-02-09 |
| 发布日期 | 2022-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