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微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聚合创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34011号民事判决;

二、刘**、北京微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聚合创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999.7万元以及以2999.7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化收益10%计算的股份回购款,并扣除刘**已付300万元;

三、驳回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刘**、北京微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聚合创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0719元,由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5639元,由刘**、北京微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聚合创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21508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70719元,由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5639元,由刘**、北京微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聚合创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2150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2-02-09
发布日期 20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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