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2017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物业管理费28801.92元,滞纳金2000元;

二、驳回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9元(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已预交260元),由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负担83元(已交纳),由孙*负担30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12
发布日期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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