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华彬天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彬天星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旭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旭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华彬天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密云支行,账号为×××)内存款二千零四十九万八千五百四十元二角、被申请人北京华彬天星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密云支行,账号为×××)内存款二千零四十九万八千五百四十元二角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16
发布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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