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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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龙湖景楠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重庆龙湖景楠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21年11月9日解除; 二、被告杨**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重庆龙湖景楠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办理撤销或注销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XXX路XXX号附X号XX-XX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撤销或注销该房屋的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网上签约,并将该房屋所有权恢复登记至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6749.24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共计11749.24元,由被告杨**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