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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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刘**2016年3月1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原告刘**办理位于酉阳县桃花源镇城北新区龙泉小区6号楼X-1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