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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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足区万成酒水批发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足区万成酒水批发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郭**货款912元。 二、被告大足区万成酒水批发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郭**9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40元,由被告大足区万成酒水批发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