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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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潮州市潮安区古巷科净卫浴配件厂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1)粤5103民特116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被执行人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应自和解协议规定履行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无正当理由超过恢复执行期限的本院不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