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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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亿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亿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其在原告贺*所有的位于南城县建昌镇建昌北大道36号4栋附34号商铺中未全部建造在承重地梁上的隔断墙(西边与35号商铺相邻),在承重地梁上重新建造隔断墙,并赔偿原告贺*损失2000元。 二、驳回原告贺*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元,减半收取97.5元,由被告江西亿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0元,原告贺*负担3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