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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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立信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南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城立信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代为偿还的银行按揭贷款本金2290400.56元,利息34749.51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7606元,合计2342756.07元,并自2021年4月1日起以2290400.5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支付利息至还清欠款止。

二、驳回原告南城立信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542元,由被告***、罗**负担23542元,原告南城立信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16
发布日期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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