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州高胜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高胜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1年8月31日,利息703.23元、罚息38191.22元;自2021年9月1日起,罚息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复利以703.23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8.925%计至还清款日止;且利息、罚息和复利的利率合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二、被告***、***对本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59.58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高胜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