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常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常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报酬68225元; 二、被告常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常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应承担的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向原告***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6元,减半收取为753元,由被告常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常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