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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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编号:HTJK2019100008928886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优客分期业务协议》; 二、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欠款本金235499.95元、利息1813.25元、分期手续费41125元、违约金6765.62元,并支付从2021年05月0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自2021年05月08日起的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总计以尚欠借款本金235499.95元的年利率24%为限)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878元(含受理费2789元、财产保全费2089元),由两被告负担。上述诉讼费已由原告预交,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