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编号:HTJK2019100008928886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优客分期业务协议》;

二、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欠款本金235499.95元、利息1813.25元、分期手续费41125元、违约金6765.62元,并支付从2021年05月0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自2021年05月08日起的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总计以尚欠借款本金235499.95元的年利率24%为限)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878元(含受理费2789元、财产保全费2089元),由两被告负担。上述诉讼费已由原告预交,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18
发布日期 2022-0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