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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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东华威金属制品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阳东华威金属制品厂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7600元,减半收取计13800元(该款原告阳东华威金属制品厂已预交),由本院予以全额退回原告阳东华威金属制品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