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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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廉江市新众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廉江市新众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赖**、罗**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5339.52元; 二、驳回原告赖**、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54元,由被告廉江市新众盛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52元,由原告赖**、罗**负担308.54元。原告赖**、罗**已预交的5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廉江市新众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52元,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