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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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艾米妮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大方县琴海花卉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大方县琴海花卉经营部申请撤诉,系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大方县琴海花卉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实收25.00元,由原告大方县琴海花卉经营部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