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贵阳银行3871××××006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808568.4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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