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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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余**、张**、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清偿原告卢**承揽工程款人民币46991元; 二、驳回原告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3元减半收取为487元,由被告余**、张**、温**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