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兴红旗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海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林**、张**名下的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动产、不动产及其他等价值财产在价值100万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银行存款保全期限为一年,动产保全期限为二年,不动产保全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海兴红旗体育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13
发布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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