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兴红旗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林**、张**名下的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动产、不动产及其他等价值财产在价值100万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银行存款保全期限为一年,动产保全期限为二年,不动产保全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海兴红旗体育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2-13 |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