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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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留购价款共计人民币63102.81元; 二、被告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62802.8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标准,自2021年8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对上述《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即长安跨越者D5PLUS标准版116马力3.6米排半栏板小卡(SC5040CCYUFW51)一辆(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为:LSCAB92W1LE777353,发动机号:K12474900,登记车牌号为陕DXXX**陕D562**)与被告权**协议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租赁物所得价款清偿被告权**上述债务,如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则不足部分由被告权**继续清偿,超过部分归被告权**所有; 四、被告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元; 五、驳回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3元,依法减半收取726.5元,由被告权**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在履行生效判决时将上述款项一并支付于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