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果洛州江源建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青海省玛沁县人民法院(2021)青2621民初33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二、撤销青海省玛沁县人民法院(2021)青2621民初33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青海省玛沁县人民法院(2021)青2621民初33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江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唐**赔偿损失974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反诉费250元由江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00元,由江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 2022-0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