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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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果洛州江源建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青海省玛沁县人民法院(2021)青2621民初33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二、撤销青海省玛沁县人民法院(2021)青2621民初33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青海省玛沁县人民法院(2021)青2621民初33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江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唐**赔偿损失974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反诉费250元由江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00元,由江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