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达发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省达发物流有限公司代收货款70万元及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1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义务人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00元,减半收取6100元,由被告***、***、***负担,剩余6100元退还原告河南省达发物流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四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2-17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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