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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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昌**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