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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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 庆安县百吉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嫩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74,075.78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陆**误工费、护理费等129,489元;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李**36,806.18元。 案件受理费2,397元,刘**的鉴定费2,100元、陆**的鉴定费1,500元、李**的鉴定费600元,合计6,597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