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阳京宛智慧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廉*与被告南阳京宛智慧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签订的《中信国安城车位认筹协议书》。

二、被告南阳京宛智慧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廉*已付的车位认筹款18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5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78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南阳京宛智慧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25
发布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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