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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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沈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韩*各项损失计款53903.48元; 二、驳回原告韩*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1270元,由原告韩*负担3元,被告高*负担126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