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联齐建设有限公司镇雄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湖北联齐建设有限公司镇雄分公司向原告李**支付125000元;

二、由被告湖北联齐建设有限公司镇雄分公司向原告李**支付违约金6250元;

三、由被告湖北联齐建设有限公司镇雄分公司向原告李**支付律师费损失13125元;

四、驳回原告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履行义务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88元,减半收取1594元,由被告湖北联齐建设有限公司镇雄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30
发布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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