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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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封市共创起重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金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金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河南金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