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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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路恒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达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省路恒建设科技有限公司373570元、支付违约金(以37357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省路恒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8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800元,合计8800元; 三、被告韩*对上述债务提供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安徽省路恒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904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合计9424元,由被告王*、韩*负担94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