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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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深豫实业有限公司 汝南县建明建筑有限公司 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豫1727执恢556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如不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权利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已履行的部分应予扣除。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12-29 |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