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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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偿付刘*财产损失104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19 |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