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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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尹**保证金20万元; 二、被告山东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尹**利息:分别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开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山东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