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暂存于洛宁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标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16219元予以分割,原告张**分得72932元,被告孙**、***分得43287元;

二、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44.52元,由原告承担144.52元,被告***、孙**承担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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