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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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暂存于洛宁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标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16219元予以分割,原告张**分得72932元,被告孙**、***分得43287元; 二、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44.52元,由原告承担144.52元,被告***、孙**承担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