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阴市中翼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阴市中翼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周*归还借款本金77000元及利息(以本金77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周*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9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三、驳回原告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2元,减半收取115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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