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130.3万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0月2日,2019年10月3日起的利息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2720元,由被告湖南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