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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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日照天诚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日照市恒远印务有限公司 日照市东港区聚福花生专业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停止对储存在日照天诚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仓库中175吨花生米的执行。 二、驳回原告日照市东港区聚福花生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100元,由原告日照市东港区聚福花生专业合作社负担3030元,被告***负担70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07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