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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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日照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920312.60元,扣除其已垫付的990000元,剩余930312.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27元,减半收取6813.5元,由原告***负担363.5元,由被告日照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负担64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